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304号  发表时间:2004/9/2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