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的意见
文号:川地税函(2004)419号  发表时间:2004/9/1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3号)保留的涉及地税的行政审批项目摘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中涉及地税的有9项(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中涉及地税的有1项(附件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管理,并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保留的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1: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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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29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对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



130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税务总局或授权省级税务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137

公路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139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141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143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



144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税务总局当地税务机关



146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当地税务机关



149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机关



说明:此表系国办发[2004]62号摘录
附件2:

保留的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56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说明:此表系国办发[2004]63号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