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89号  发表时间:2004/9/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我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办法,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国税局应当对所属县(市、区)局发票管理岗位人员和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以利其准确掌握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办法及印刷要求,确保分类代码的编制和印制的准确性。
二、旧编码发票(即印有发票字轨号“川国税×字(00)№:0000000”)的截止使用期为2004年12月31日。对逾期作废的旧发票要清点造册,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后缴销。
三、新编码发票的印制要求,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普通发票票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各地对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馈意见和建议。

附件:《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办法》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统一 发票 代码 转发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9月6日印发
校对:征管处 李 青
附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
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办法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按从左至右顺序排列。
二、第1位为税务局代码,1表示国家税务局。
三、第2、3、4、5位为省局及各市、州级地区代码,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前4位为准。

序号 地区名称 地区代码
1 省局 5100
2 成都市 5101
3 自贡市 5103
4 攀枝花市 5104
5 泸州市 5105
6 德阳市 5106
7 绵阳市 5107
8 广元市 5108
9 遂宁市 5109
10 内江市 5110
11 乐山市 5111
12 南充市 5113
13 眉山市 5114
14 宜宾市 5115
15 广安市 5116
16 达州市 5117
17 雅安市 5118
18 巴中市 5119
19 资阳市 5120
20 阿坝州 5132
21 甘孜州 5133
22 凉山州 5134
23 省局直属分局 5190
四、第6、7位为年份代码,表示印制发票的年度,取后两位数字,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五、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为工业、2为商业、3为加工修理修配业、4为收购业、5为水电气业、6为其他。
六、第9位为发票类别,其中:1为税务机关统一式样的手写发票、2为税务机关统一式样的电脑发票、3为企业冠名手写发票、4为企业冠名电脑发票、5为税控收款机发票、6为1—5以外的其他发票、7为发票换票证。
七、第10、11、12位为批次号,以年度为单位,按批准印制顺序编号。省局监制的发票由省局编码,各市、州国税局监制的发票由市、州局编码,其中电脑发票由市、州国税局编码后报省局印制。批次顺序号每年从001号开始,每种发票为一个批次号,每批次的发票号码都从00000001号开始。
例如:2004年成都市局印制发票
第一批印制2000本,每本25份《四川省成都市成品油销售发票》(手写版)则分类代码为:151010421001
发票号码为:00000001—00050000
第二批印制10万份《四川省成都市电力公司电费发票》(电脑版)则分类代码为:151010454002
发票号码为:00000001—00100000
第三批印制1000本,每本25份《四川省成都市成品油销售发票》(手写版)则分类代码为:151010421003
发票号码为:00000001—000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