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成都方舟金属栅栏有限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成国税发[2004]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04年5月,成都方舟金属栅栏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规定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6月起 按免、抵、退税办法办理退(免)税。
此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出口退税 成都 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3日印发
校对:退税处 郑亚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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