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233号  发表时间:2004/8/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