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79号  发表时间:2004/8/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减免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减免税普查是今年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也是总局加强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国税机关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州)、县三级国税机关要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征管、法规、税政、计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减免税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全省国税系统要将此次普查作为今年目标管理中的基础工作目标进行层层考核。
二、普查工作的实施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为纳税人自行填报普查调查表阶段。各级国税机关应在此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减免税普查宣传活动,基层国税机关要将纸质或软盘形式的《2003年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发到所有的企业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进行普查的培训、辅导,严格要求纳税人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与此同时,还应完成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工作。
第二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为审核上报阶段。在此阶段基层国税机关要对企业纳税人填报的《调查表》,采取销号办法进行逐户地验对审核,确保普查面达到100%,在普查数据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各市、州局应于9月20日前将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以及普查报告上报省局。
三、加强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国税部门要将此次普查的文件规定、优惠政策指南和普查公告放在国税部门的外网网页上,各基层国税机关要在办税场所张贴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减免税普查的公告》,广为宣传。
四、各单位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普查报告,以电子方式逐级上报。上报地址:省国税局服务器(91.16.16.12)上/ftproot/local/计财处/2003年减免税普查上报。有关减免税普查方案、软件和演示文档等也可在此地址的“2003年减免税普查”文件夹中下载。







二○○四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减免税 普查 转发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8月6日印发
校对:计财处 李文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