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遂宁瑞兴纺织有限公司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4)178号  发表时间:2004/8/3  有效性:有效
遂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遂宁市瑞兴纺织有限公司申请适用免抵退税的请示》(遂国税发[2004]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截止2004年6月,遂宁市瑞兴纺织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规定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7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办理退(免)税。
此复。














二○○四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出口退税 遂宁 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8月4日印发
校对:退税处 郑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