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充炼油厂2003年溶剂油生产计划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72号  发表时间:2004/7/26  有效性:有效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4]868号),鉴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数量与总局核发的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对南充炼油厂2003年度原计划产销量4万吨调整为2.6万吨,超过计划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消费税 石油 调整 计划 通知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7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二处 白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