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4年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71号  发表时间:2004/7/23  有效性:有效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4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4]872号),核准你市南充炼油厂2004年度溶剂油的生产计划为4万吨,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计划,或者超出核发范围生产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消费税 石油 计划 通知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3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二处 白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