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69号  发表时间:2004/7/2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欠税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欠缴税金的监督管理。
二、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控制欠税的作用。各地要严格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条件,认真审查纳税人的欠税情况,真正发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
三、加强对欠税人的动态监控。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执行欠税人报告制度和欠税公告制度,主管国税机关要建立欠税档案,对欠税人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欠税人的报告间隙期由各市州局视欠税情况确定。
四、请各级国税机关按总局推广应用CTAIS前期准备工作教材中的《催缴税款通知书》(SB037)的规范样式,自制《催缴税款通知书》。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欠税 管理 转发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1日印发
校对:计财处 李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