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216号 发表时间:2004/7/1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