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0)009号  发表时间:2000/1/1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税发[1999]158号文件和省地税局、省计委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请依照行.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凡属新开项目或在建项目中的当年投资,暂停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税率审定手续.

二、对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项目投资(包括峻工、在建项目)仍应按规定清缴税款.

二000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