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对部分墙体材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3)010号  发表时间:1993/1/19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 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一九九一年初,我局规定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给予减免增值税照顾。这一政策的执行对我国墙体材料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目前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处于初始阶段,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进一步支持墙体材料工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下列产品在一九九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1、粘土空心砖心及非粘土空心砖(孔洞率在15%发上,含15%);灰砂砖;废渣砖(废渣掺兑兑量体积在30%以上,含30%)。 2、加气混凝土制品。 3、粉煤灰砌块(粉煤灰掺兑量在70%以上含70%),煤矸石砌块(煤矸石掺兑量在80%以上,含80%),炉渣砌块(炉渣掺兑量在50%以上,含50%),混凝土空心砌块。 4、泰柏板;蒸压硅钙板;水泥刨花板。(产品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部分墙体材料说明 部分墙体材料说明 1、泰柏板(又称钢丝网泡沫塑料水泥砂浆复合板):以焊接钢丝网笼为构架,充填泡沫塑料芯层,面层经喷涂或抹水泥砂浆而成的轻质板材,具有重量轻、强度高、防火、隔音、不腐烂等功能,且易于装运、拼接、施工简便等特点。 2、蒸压硅钙板:以二氧化硅粉状材料、石灰、纤维增强材料和水经搅拌、凝胶化、成型,再蒸压养护,干燥等工序制作而成,具有容重轻、抗弯、保温隔热等特点。 3、水泥蚀花板:以水泥、木质刨花为主要原料,加入适当水、化学剂经搅拌成型,再经加压养护而制成的薄型建筑平板,具有隔热、防火、隔音、防水、防尘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