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991年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2)262号  发表时间:1992/1/24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七五”期间,国家给予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免税的优惠政策,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强生产后劲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由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基础差,设备落后,技术改造任务重,受市场冲击较大,生产费用不断上升,目前仍面临着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技术改造资金不足的局面。 为了继续扶持中药饮片的加工和生产,有利于中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发挥国营中药饮片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对独立核算的国营中药饮片重点企业,减半征收1991年度国营企业所得税。免征的税款,应全部用于企业的生产发展。 附件:中药饮片重点企业减税名单(略) 抄: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