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非普通照明白炽灯泡、灯管适用税目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86)196号  发表时间:1986/6/27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发《日用机械、日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增值税税目注释》后,一些地区询问非普通照明白炽灯泡、灯管的税目归属,现明确如下:各种非普通照明白炽灯泡、灯管,如机床用的低压灯泡、机动车船用的灯泡等,无论其功率大小,均属“17.灯泡”税目中“其它灯泡、灯管”子目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