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涂料产品减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流字(1989)268号  发表时间:1989/6/16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近几年来,涂料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产品成本升高,企业利润水平连年下降。为了支持涂料产品的生产,满足市场供应,我局在1988年7月曾通知各地根据企业的实际困难情况给予适当的减税照顾。近据主管部门反映,今年以来涂料生产企业亏损进一步增加,亏损面扩大,要求继续给予减税照顾。经过研究,我们意见,对确因按照规定纳税发生亏损或只有微利的涂料企业(不包括限制发展的小油漆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的实际困难情况给予适当减税照顾。 请研究执行。 抄:化学工业部、国家建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