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号:国税流字(1989)509号  发表时间:1989/11/20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经调查测算,现将卷烟出口退税率核定为58.66%,人今年一月一日起一律按此退税率和出口卷烟的出厂价计算退税。 抄: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烟草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