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水泥速凝剂产品适用税目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1990)1390号  发表时间:1990/11/10  有效性:有效
山西省税务局: 你局(1990)晋税流字第122号请示悉。关于水泥速凝剂产品适用税目的问题,经向有关部门了解,该产品主要是以石灰石,铝矾土、混煤、工业纯碱、白灰等为原料。经破碎、锻烧、磨细、混合等工艺生产而成。主要在建筑施工中同水泥混合使用起加速混凝土凝结的作用。我们意见,对水泥速凝剂暂按“其他工业品”税目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