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举报人所获得的举报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1990)491号  发表时间:1990/11/27  有效性:有效
河北省税务局: 你局[1990]冀税二字第70号《关于对各种举报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举报经济犯罪,协查刑事犯罪,揭发财务、工商、物价违纪案件,经查情况属实,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举报人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