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文号:财农税字(1988)046号  发表时间:1988/1/1  有效性:有效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88〕鲁财农字26号《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菏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答复如下:   菏泽铁路大桥是“六五”计划建设项目,不属“七五”期间铁路包干范围,按照我部〔87〕财农字 206号文件规定,该工程除铁路线路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外,其他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黄河大堤占用耕地问题,待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