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文号:财农税字(1988)090号  发表时间:1988/1/1  有效性: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88〕14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烈士陵园占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