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涂料、颜料产品可酌情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产字(1988)130号  发表时间:1988/7/26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近据有关地区和化工部反映,由于近年来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使涂料、颜料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利润急剧下降,今年第一季度全行业已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为此,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求对涂料、颜料产品在税收上给予照顾。我们考虑,为了支持生产,照顾企业的实际困难,对企业生产的涂料、颜料产品在调整价格以前按规定税率纳税有困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生产的具体情况,可酌情给予暂时减税或免税照顾。 抄送:化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