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营字(1987)034号  发表时间:1987/7/13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对铁道部施工企业承包铁路工程和其它建筑安装工程及修缮业务取得的收入,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按统一规定恢复征收营业税。 请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抄送: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