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的通知
文号:财税增字(1987)057号  发表时间:1987/10/17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调减部分轻工产品税收负担和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的通知》,规定对部分原来征收产品税的轻工产品改征增值税,并对税目做了调整。我局根据调整后的税目制订了《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 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 14、帽、鞋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65税目“帽”、第66税目“鞋”的征收范围执行。 15、纸 纸,一般是将经过制浆处理的纤维(包括植物纤维、矿物纤维、合成纤维等)悬浮于水中,加入或不加入其他添加物质(如胶料、填料、色料等),在网上(竹网、金属网或塑料网)互相交错组合,初步脱水,再经压榨和干燥之后而制成的片状纤维物质。按其所用原料 分为草浆纸、木浆纸、竹浆纸、蔗浆纸等类。按其制造方法分为手工抄造和机器抄造两种。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分十一个子目: (1)复制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4税目“复制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2)特种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1税目“特种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3)新闻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68税目“新闻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4)记录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0税目“记录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5)卷烟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69税目“卷烟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6)普通玻璃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2税目“普通玻璃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7)卫生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3税目“卫生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8)上色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6税目“上色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9)土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5税目“土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10)包装纸板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7税目“包装纸板”的征收范围执行。 (11)其他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67税目“普通纸”的征收范围执行,指 本税目下设(1)至(10)子目征收范围以外的各种纸。 16、文化用品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分八个子目: (1)印刷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8税目“印刷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2)金笔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9税目“自来水金笔、铱金笔、圆珠笔及其零件”中的“自来水金笔”的征收范围执行。 含金的笔(包括金笔、铱金笔、圆珠笔和其他笔)零件属本子目的征收范围。 (3)铱金笔、圆珠笔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9税目“自来水金笔、铱金笔、圆珠笔及其零件”中的“铱金笔、圆珠笔”的征收范围执行。 铱金笔、圆珠笔、金笔的不含金的零件属本子目的征收范围。 (4)其他笔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80税目“铅笔、毛笔”和第81税目“其他笔”的征收范围执行。 (5)乐器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82税目“乐器”的征收范围执行。 (6)唱片、盒式录音带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83税目“唱片、盒式录音带”的征收范围执行。 (7)体育用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84税目“体育用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8)儿童玩具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85税目“儿童玩具”的征收范围执行。 17、日用化学品 日用化学品一般是指用于人们日常生活,如化妆、护肤、护发、洗涤、卫生等方面的化学品。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分十四个子目: (1)化妆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16税目“化妆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2)护肤护发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17税目“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3)爽身粉、痱子粉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18税目“爽身粉、痱子粉、洗发膏、洗发水、蛤蜊油”中的“爽身粉、痱子粉”的征收范围执行。 (4)洗发膏、洗发水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18税目“爽身粉、痱子粉、洗发膏、洗发水、蛤蜊油”中的“洗发膏、洗发水”的征收范围执行。 (5)香皂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19税目“香皂”的征收范围执行。 (6)肥皂及皂粉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20税目“肥皂及皂粉”的征收范围执行。 (7)合成洗涤剂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21税目“合成洗涤剂”的征收范围执行。 (8)去污粉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22税目“去污粉”的征收范围执行。 (9)牙膏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23税目“牙膏”的征收范围执行。 (10)火柴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24税目“火柴”的征收范围执行。 (11)蚊香、卫生香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25税目“蚊香、卫生香”的征收范围执行。 (12)香料、香糖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26税目“香料”第127税目“香精”的征收范围执行。 (13)糖精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28税目“糖精”的征收范围执行。 (14)其化日用化学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29税目“其他日用化学品”、第118税目“爽身粉、痱子粉、洗发膏、洗发水、蛤蜊油”中的“蛤蜊油”的征收范围执行。 18、玻璃制品及玻璃纤维制品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分子六个子目: (1)玻璃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52税目“玻璃”的征收范围执行。 (2)工业技术玻璃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53税目“工业技术玻璃”的征收范围执行。 (3)玻璃制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54税目“玻璃制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4)保温瓶胆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57税目“保温瓶胆”的征收范围执行。 (5)玻璃纤维原料球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58税目“玻璃纤维原料球”的征收范围执行。 (6)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59税目“玻璃纤维其制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19、陶瓷 陶瓷是指采用天然的硅酸盐矿物原料中的高岭土、长石、石英等,经过加工处理,成型、烧制等生产工艺制成的器物。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分二个子目: (1)日用陶瓷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66税目“陶瓷”下设的“美术陶瓷”“日用陶瓷”子目和第167税目“砂器、瓦器”的征收范围执行。 (2)其他陶瓷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66税目“陶瓷”下设的“建筑陶瓷”“工业陶瓷”和“其他陶瓷”子目的征收范围执行。 20、药酒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1税目“药酒”的征收范围执行。 21、食品饮料 食品饮料是指经工业加工生产的各种食品饮料。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分十个子目: (1)蔗糖 本子目的征收范围分二个细目: ①机制蔗糖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3税目“蔗糖”下设的“机制蔗糖”子目的征收范围执行。 ②土制蔗糖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3税目“蔗糖”下设的“土制蔗糖”子目的征收范围执行。 (2)甜菜糖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4税目“甜菜糖”的征收范围执行。 (3)淀粉糖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5税目“淀粉糖”的征收范围执行。 (4)加工糖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6税目“加工糖”的征收范围执行。 (5)糖果、糕点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25税目“糖果、糕点”的征收范围执行。 (6)奶制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8税目“奶粉、炼乳”、第20税目“奶油”的征收范围执行。 (7)味精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9税目“味精”的征收范围执行。 (8)饮料 本子目的征收范围分二个细目: ①液体饮料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22税目“汽水”、第23税目“其他液体饮料”的征收范围执行。 ②固体饮料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24税目“固体饮料”的征收范围执行。 (9)罐头食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21税目“罐头食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10)其他食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7税目“麦粉”、第26税目“果脯、果酱”、第27税目“其他食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22、皮革、皮毛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分五个子目: (1)猪皮革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56税目“猪皮革”的征收范围执行。 (2)其他皮革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54税目“牛皮革”、第55税目“其他皮革”的征收范围执行。 (3)合成革、人造革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57税目“合成革、人造革”的征收范围执行。 (4)皮革制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58税目“皮革制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5)皮张、皮筒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60税目“皮张、皮筒”的征收范围执行。 23、其他轻工产品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分十二个子目: (1)景泰蓝、漆器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30税目“景泰蓝、漆器”的征收范围执行。 (2)首饰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31税目“首饰”的征收范围执行。 (3)动物胶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34税目“动物胶”的征收范围执行。 (4)植物油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35税目“植物油”的征收范围执行。 (5)电池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36税目“电池”、第148税目“蓄电池”的征收范围执行。 (6)家具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37税目“家具”的征收范围执行。 (7)泡沫塑料及制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41税目“泡沫塑料及制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8)其他塑料制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40税目“农用塑料薄膜”、第142税目“其他塑料制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9)拉链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44税目“拉链”的征收范围执行。 (10)铝制器皿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47税目“铝制器皿”的征收范围执行。 (11)不锈钢器皿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146税目“不锈钢器皿”的征收范围执行。 (12)毡制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63税目“毡制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24、其他工业品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59税目“车马挽具”、第138税目“人造板”、第139税目“浆粕”、第143税目“化纤编织袋”第259税目“元钉”和第260税目“其他工业品”的征收范围执行。 抄送:轻工部、经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