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农用塑料薄膜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87)255号  发表时间:1987/10/23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了鼓励农用塑料薄膜的生产,加速农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部决定,对工业企业生产的农用塑料薄膜,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内,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