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文号:财税字(1998)135号  发表时间:1998/9/1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准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1.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2.锦绣前程—66鸿运保险(A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保险 4.团寿双全保险 5.团体定额还本保险 6.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 7.幸福人生递增型终身险 8.小福星(98)终身保险 9.平安育英才保险 10.平安康乐保险 二、养老年金险 1.团体福利保险 2.养老金还本保险 3.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 5.老来福(98)终身寿险 6.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7.太平洋终身还本寿险 8.平安综合养老保险 三、健康(医疗)险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