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指南
报送时间: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报送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报送流程:以扣缴端为例
第一步
登录扣缴端后,点击【经营所得】-【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模块进入。
第二步
点击“添加”,系统弹出“权益性投资情况”报送界面,“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默认为“是”,“持有起始时间”等信息据实填写(标*部分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报送”。
第三步
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报送成功。
注意:报送成功后不可在本渠道进行作废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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