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以更大作为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国家税务总局打造了“税路通”服务品牌,以营造惠民优商的市场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填写境外投资者办理税务登记时生成的纳税人识别号。截至填表时没有办理过纳税事项,无纳税人识别号的,可以不填。
填写在境外成立地的合法名称全称。
填写境外投资者在境外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纳税识别号(如有)。
在三个选项中勾选,至少勾选一项,可勾选多项。(按照勾选情况,填写内容)
1.2.3栏勾选“新增或转增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1.2.4栏所属信息必填,分不同投资次别填报。其中:1.2.4.6栏填写被投资企业收款账号。
1.2.3栏勾选“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的,1.2.5栏所属信息必填,分不同投资次别填报。其中:1.2.5.5栏填写新建境内居民企业收款账号。
1.2.3栏勾选“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的,1.2.6栏所属信息必填,分不同投资次别填报。其中:1.2.6.6栏填写股权转让方收款账号。
追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境外投资者加报1.3栏所属信息。
填写境外投资者提供的附报资料清单。
填写本次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金额。
在“现金”和“非现金”两个选项中勾选,至少勾选一项,可以勾选两项。
2.2.1栏勾选“现金”的,2.2.2栏所属信息必填。本项所属信息分不同支付次别填报。注意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比对。
2.2.2.1栏填写利润分配企业向被投资企业支付股息分配款项的账号。
2.2.2.5栏填写股息分配款项收款人账号。
2.2.1栏勾选“非现金”的,2.2.3栏所属信息必填。本项所属信息分不同支付资产项目填报。
注意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比对。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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